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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 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湘组电〔2014〕1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商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校行发〔2009〕4号)、《关于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的通知》(校组字〔2013〕9号)要求,全面掌握出国(境)审批政策,认真进行审查把关。对重要岗位和重点对象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领导干部,以及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不得批准其出国(境)。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规范上报材料。

二、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各部门对领导干部申领、办理出国(境)证件情况要及时清理,建立台账,实行证件统一管理。对因公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回国(境)后7天内,应将因公出国(境)证件(含通行证)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有关规定统一保管;对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回国(境)后10天内,应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通行证)送交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严禁干部个人保管出国(境)证件。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5月30日前,各部门要对领导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核查,对个人擅自保管的证件应按要求交党委组织部(因公出国(境)证件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保管,并填写《处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统计表》(附后,电子档发hnbczzb@126.com)。

三、全校所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按程序办理出国(境)手续,按规定保管出国(境)证件。

 

附件:处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统计表

校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