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处级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因私护照、赴港澳通行证、赴台湾通行证)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人员
我校管理的在职处级领导干部。
二、审批原则
1、在职处级领导干部,申请短期因私出国(境)应从严掌握。
2、短期(一个月)申请出国(境)探亲的和短期出国自费旅游的可予以批准。因私出国(境)一切费用自理。
三、办理程序
1、干部本人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有关表格(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并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2、申请人向校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校党委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加盖学校党委公章。
4、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
5、处级领导干部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照后,要及时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按《关于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的通知》(校组字〔2013〕9号)要求办理。
四、纪律要求
处级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手续。如果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或不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者,将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