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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30 浏览次数: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

2017 年 6 月,经校党委批准,各二级学院均成立分党委,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职责发生了变化。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校党字〔2017〕46 号),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二级学院党委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二级学院党委要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特别是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各二级学院党委要认真履行《细则》规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备案、发展对象预审、派人谈话、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正式党员等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职责。

三、各二级学院党委要重视对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委员、党务干事的选拔、配备、培训和管理,建设一支高效的学生党务工作队伍。

四、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及时制止,并根据《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严肃追责。

五、各二级学院党委要把握好时间节奏,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工作,发展学生党员上半年必须在 5 月底、下半年必须在 11 月底完成,并按规定将发展情况报告(包括计划落实情况、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学生党员的查处情况等)和花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

六、学生党支部应严格执行发展学生党员流程的 5 个环节、25 个具体程序。把握好四关: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学生党员的每一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严格程序,要按照流程图开展工作,不得简化程序,缩减环节,也不得随意增加环节;四严格责任,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11 种具体责任情形,强化责任意识。

七、《入党志愿书》在二级学院党委完成发展对象预审后由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负责人到组织部领取,并按编号对号发放给相应发展对象,要建立领取登记制度,实行编号管理,一人一号,每一位发展对象只有一份编号志愿书,一经对号发出不得更改、替换,更不允许自行翻印或复印。各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专题培训,将志愿书表内栏目填写要求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并要求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忠实地填写。如有必要可请党委组织部组织员指导。

八、党支部在组织填写发展党员材料中,不同的表格中内容要一致,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组织部组织员审核同意,对组织员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九、发展党员各项工作要进行全程记实,谈话记录、会议记录、各种决议、各类名册、志愿书领取登记册等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应及时整理,形成永久性的档案,立卷存档,并进行有效管理。发展党员工作负责人如因工作变更,工作交接要有序进行,确保档案管理接管有序。

十、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加强党员信息化管理,对新发展党员要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党员信息完整准确。

校党委组织部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