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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对标争先”第二批省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在二级党组织申报的基础上,向教育工委推荐学校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全校所有二级党组织、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党务工作者、35岁以下党员教职工。

2.申报要求: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在“示范工程”(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两个类别中至少要申报1个类别,在“先锋工作”(“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的三个项目中至少要申报1个项目。离退休党委、直属党支部可视情况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厅局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已开展院(系)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教思政厅函〔2019〕15 号文件附件3《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

(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根据《高校教职工(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湘教工委发〔2018〕8 号文件附件),得分105 分(含)以上且单项扣分值不超过50%。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 名支部成员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开展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教思政厅函〔2019〕15 号文件附件4《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

(三)“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1.总体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作用突出。积极组织、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事、学生,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2.基本条件

除符合第一项总体标准外,各类推荐对象应分别重点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1)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标兵: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党的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党务工作;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熟悉了解教师党支部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能力水平高;业务精湛,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党务工作示范岗: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带头开展理论学习,经常性组织并参与党组织活动,表率作用明显;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 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 年以上,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35 周岁以下(1985 年8 月31 日后出生)教职工正式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统筹安排,积极申报,真正把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二级党组织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的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高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20年10月20日(周二)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示范工程”“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及电子文档报送组织部(邮箱:hnuczzb@163.com)。联系人:盛常青。联系电话:0731-88688162。

 

附件:

1.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示范工程”推荐审批表

2.第二批全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

3.《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4.《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校党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