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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

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5〕42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有关工作的提示(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强化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严格规范党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严防出现新的“口袋”党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教育

各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充分发挥毕业生党员在毕业离校期间的先锋模范作用。

1.召开专题会议。在实习返校后,各学院要及时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专题会议,进行党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清楚组织关系接转的意义、流程与要求,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专题会议要严格考勤,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参会的要利用论文答辩等时机补会。对不能返校的要通过微信、QQ等方式告之,并保留好网络交流资料,确保人人知晓。

2.签订《告知承诺书》。为每名毕业生党员发放《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告知承诺书》(附件1),并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能返校的可采用拍照签名的方式。《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毕业生党员本人和所在学院各保留一份。

二、严格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1.填好《湖南工商大学 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省外)》。各学生党支部要及时指导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好《湖南工商大学 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省外)》(附件 2)(以下简称《登记表》)中“去向单位”“组织关系接转处”等有关内容。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两种情况。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因特殊情况组织关系要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按照组通字〔2015〕33号文件(附件4)办理,各学院党委要严格履行手续、严格控制人数,并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填写好《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审批表》(附件5),建立台账,按要求做好相应教育管理工作。

三、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的党费收缴和档案清查工作

1.党费收缴。各学院党委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党费统一缴至2020年6月份。

2.档案清查。各学院党委要安排专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档案进行逐一仔细检查,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者,及时进行补全、整改,并主动联系组织部组织员,经其检查同意后,方能装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袋。毕业生预备党员均要填写好《预备党员登记表》,并装入党员档案袋。对预备期到期的要及时做好转正工作。同时,正在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按规定填写并装入其人事档案。

四、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到新单位组织部门报到证明自己党员身份的政治证明,党员档案去单位并不能代表自身党员身份被单位认可,党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毕业生党员还需要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方能证明自身的党员身份,才能由新单位组织部门编入一级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学生党员毕业时,原则上必须从学校转出党组织关系。其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1.介绍信的开具。转至省内的全部在党员信息系统里进行党组织关系转移。由组织部授权各学院党委在党员信息系统上代办,通过“省内(系统内)直接转接”转出系统,形成电子介绍信。转至省外的统一由组织部根据各学院提交的转出地开具纸质介绍信并由学院领回后统一发放。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领取,并签名确认。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亲自领取的,须经本人电话向支部书记请示同意后,出具书面委托书方可由他人代领。同时,转至省外的也需由各学院党委在党员信息系统里将组织关系通过“转到系统外”转出系统(必须在收到介绍信回执后方能转出)。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时,要特别注意向其强调在有效期间(长沙市内30天,省内60天,省外90天)到新的组织报到并寄回介绍信回执。

2.组织关系改派的几种情况。毕业生党员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时,应在介绍信有效期之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改派(补办)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 3),经所在学院党委审核后,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者学校不予办理转移手续。

(1)组织关系转至省内接收单位需改派省内接收单位的,由省内接收单位在党员信息系统里将党员组织关系返回到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再将组织关系返回到二级学院党委,凭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在党员信息系统里“省内(系统内)直接转接”重新发起组织关系转出申请。

(2)组织关系转至省内接收单位需改派省外接收单位的,由省内接收单位在党员信息系统里将党员组织关系返回到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再将组织关系返回到二级学院党委,毕业生持由学院党委审核的《申请表》,经组织部审定后,重新开具省外介绍信,同时二级学院党委在党员信息系统里将组织关系通过“转到系统外”转出系统。

(3)原介绍信开至省外接收单位需改派省内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原介绍信和学院党委审核的《申请表》,经组织部审定后统一办理。由组织部收回原介绍信,并附贴在原存根后注明“注销作废”,并在“登记表”的介绍信编号一栏中注明“改派省内”,组织关系再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在党员信息系统里“省内(系统内)直接转接”进行转出。

3.介绍信的补办。开出省外组织关系介绍信因遗失需补办的,由组织部统一办理。 在开具介绍信之日起90天之内,由本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级学院党委审核的《申请表》以及个人的现实表现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无违法违纪等情况,并盖所在单位公章),经组织部审定后,重新开具介绍信。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 90 天提出补办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将不予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二级学院党委审核的《申请表》及个人的现实表现情况应附贴在补办的介绍信的存根后面,并在《登记表》介绍信编号一栏中注明“补办”及补办介绍信的编号。

4.回执的寄回。各学生支部要提醒组织关系转到外省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及时寄回。回执一律寄到各学院学生党支部,并由各学院保存。在介绍信有效期前一周还未收到回执的,要安排专人及时联系,提醒督促;对介绍信有效期逾期一周未收到回执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格督办,确保回执寄回。联系通话情况要进行记录以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党委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建立有效机制,落实责任人制度,毕业生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评议和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是毕业生党员所在支部书记),并要填写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责任人名单》于 5月18日(附件 6)报党委组织部,并领取新的介绍信。

2.各学院党委要对汇总的《登记表》进行严格审核,由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章后,在6月10日之前将《登记表》报组织部。同时,对2019届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回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对已回收的介绍信存根核对销号,编目归档,存院党委党建工作档案专柜备查;二是对介绍信回执未回收的,查明原因,作出说明,于6月10日之前一并报组织部。

3.各学院党委要在9月30日之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情况(包括组织观念教育情况、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情况、回执寄回情况、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情况等)形成综合报告,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后,报党委组织部,并同时将电子文档以“学院党委名称”命名发组织部邮箱:hnuczzb@163.com。组织部将于10月份组织一次专项督导。

组织员:张选众(13517314678);杨学锋(13874998518);

联系人:盛常青(13467319818)。

 

附件:


附件1: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2: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模板).xlsx

附件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改派(补办)申请表.doc

附件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校的有关规定.doc

附件5: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审批表.doc

附件6: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责任人名单.docx


                                     

校党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