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新生(包括外校专升本进入我校学生、大一新生、研一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组织关系接转、教育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接续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实行二级学院党委和校党委组织部两级审核制度。新生党员报到后,由二级学院党委初审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检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在材料审核中,若发现入党材料存在问题,即刻与新生党员原发展单位的党组织联系,妥善加以解决。
1.存在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有违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者,由新生所在党总支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复核。
2.基层党组织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属弄虚作假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3.《入党志愿书》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让本人或原单位党组织予以补填或纠正。
4.缺少《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团组织推荐意见表》、转正申请》(正式党员)材料之一者,应及时与本人和原单位基层党组织核实情况,属材料遗漏的,应及时补办相关材料;属弄虚作假的,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与处理,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5.缺少《预备党员考察表》的,要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索取,如原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的,应让原单位党组织提供考察时间内的考察意见,由新生所在学院党组织补填《预备党员考察表》。
6.入党前未经过党校集中培训的,由所在学院党组织安排其参加党校培训。
7.需要找新生党员进一步了解或与新生党员原单位党组织落实的其他问题,应及时了解清楚,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原始材料。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党员资格不予认可:
(1)申请入党(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被发展入党者;
(2)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者;
(3)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没有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的或党校培训未达到要求者;
(5)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被发展入党者;
(6)毕业或离开工作岗位后,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入党者;
(7)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转正中有违背程序的;
(8)其他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的。初核及补充有关材料后,请直接联系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张选众同志(手机:13517314678)对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复核。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教育与管理
入党材料经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复审合格后,要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工作接收与教育管理工作。
1.二级学院党委应及时填写《湖南商学院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一览表》(附件)。
2.各二级学院党委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湖南商学院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一览表》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3.新生党员是预备党员的,一般应推迟 6 个月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期间,所属党支部应指派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接转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支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其它活动,并由支部书记与每一名新生党员个别谈话,全面了解思想状况,进行思想教育,提出要求。
5.凡不符合党员发展标准或程序,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后,不承认其党员资格,不得编入党支部,不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也不收缴党费。二级学院党委要及时对其进行帮助和教育,说明不确定其党员身份的理由。本人重新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的,可列为培养对象,重新培养入党。
三、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工作
新生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各二级学院党委应对其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参加培训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身份后,要保存好档案,造册登记,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请各二级学院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以上工作,原则上于9 月 30 日之前完成。
附件:《湖南商学院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一览表》
湖南商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