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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 浏览次数: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全省高校分别于暑假前、10 月底前各组织一次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自查自评。现就我校暑假前的自查自评工作安排如下:

1.对标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要全面发动,组织所属党支部对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8〕8号)和2018 年12 月7 日《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责任,把考评指标逐一落实到位。

2.支部全面自评。全面对照评估指标,各党支部于6月24日前组织一次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自查自评打分,开展自评时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查漏补缺,向各二级党组织申报合格验收。

3.开展评估验收。各二级党组织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在党支部自评基础上,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一般采取以下步骤:(1)查看记录、文件等有关资料,对评估指标逐项进行核实;(2)梳理问题,出台整改措施;(3)对初评合格的党支部,按“样板”、“优秀”或“合格”评出等次,并在6月28日前将名单(含暂未评估验收的党支部)和评估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复核审定。

4.组织复核审定。9月上旬,校党委基层党建督导组将对各二级党组织初评合格的党支部随机抽查,对评级情况进行审定。抽查发现支部初评不合格的,将对所属所有党支部进行全面核查。

5.相关工作要求。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党支部“五化”建设考评情况,建立管理台账,紧盯工作进度,确保在2019年底所属党支部80%达到“五化”建设合格标准,在2020 年底所属党支部全部达到“五化”建设合格标准。

校党委将把党支部“五化”建设情况纳入到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和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的重点内容,并作为向上级推荐评优表彰的基础条件。推荐申报全省高校“样板党支部”,推荐为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对象,党支部“五化”评级须为“样板”和“优秀”。

联系电话:88688162,地址:二办1105,

电子邮箱:hnuczzb@163.com

                            校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2日